2021年12月15日,國際海事組織(IMO)第32屆大會審議通過了海上安全委員會(MSC)提交的《關于船舶交通服務(VTS)指南的大會決議草案》,標志著歷時五年的《VTS指南》修訂工作圓滿完成,這是我國在深度參與國際海事事務中貢獻中國方案、提升規則制定話語權的又一重要成果,進一步提升了我國在國際規則船舶交通服務領域的國際影響力。
新通過的《VTS指南》充分考慮和采納了中國提出的新決議框架及“VTS提供方的定義”“擴大VTS人員的定義范圍”“參與船舶的職責”“兼顧內陸VTS運行”等相關建議。新指南與原指南比較,適用性更好,指導性更強、覆蓋面更廣,將成為今后較長時間指導世界各國建設運行VTS的最高綱領性文件。
IMO A.857(20)決議《VTS指南》自1997年生效以來,一直是全球船舶交通服務系統運行管理的綱領性文件。為適應科技發展和船舶交通環境變化,2016年國際航標協會(IALA)牽頭提出修訂需求。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對該項工作高度重視,報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同意后,我國成為為主要聯合提案國,積極參與指南修訂工作。
目前,VTS系統在全球普遍應用,我國共建有59個VTS中心,303個雷達站,基本覆蓋了沿海和長江干線的重要港口和水域。VTS實行24小時值班,能夠全天候、不間斷地對覆蓋水域的船舶實施有效監管和服務,并在發生海上突發事件時,為海上搜救行動提供支持和協助,是維護船舶交通秩序、保障水上交通安全、促進海洋環境保護、提升船舶和港口運營效率的重要手段。